根據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」規定,所有未成年無血緣的收出養案件,都必須透過主管機關許可的收出養媒合服務機構辦理。
依據主管機關衛福部規定自113年5月起,有出養需求之民眾應先由所在地縣市政府社會局提供協助,評估兒童的出養必要性,有出養必要者,再轉請收出養媒合機構提供協助。
故本會出養服務介紹頁面將依據法令修訂進行修改,修訂期間暫時關閉。